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甘肃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局甘肃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从5月份开始,8月底前结束。其中煤矿、露天矿山、尾矿库专项行动在6月底前完成。
专项行动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煤矿企业(85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168处)、尾矿库(159座)、边坡超过1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36处)。省内其他矿山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相关行动方案,务必做到全覆盖检查。
专项行动将采取网上监管巡查+现场执法检查相结合,省、市监管力量统一混合编组,技术中心和矿山企业技术力量全程参与,异地交叉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按照职责和监察执法计划完成相关工作的方式开展。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要通过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矿山用电量监测、“电子封条”等方式同步开展网上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反馈、交办,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逐矿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认真查找各地区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甘肃省要求各执法组既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要检查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要做到既要查也要罚,不能只查不罚。要充分应用非煤矿山互联网+执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严格执法,坚持“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特别是我省确定的煤矿重点县(景泰县、华亭市)和非煤重点县(成县、肃南县)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同时,各组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检查出的典型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各组至少形成一个典型案例上报省应急厅,由省应急厅统一汇总后作为典型材料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附: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关于开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编辑:张艳 审校:霍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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